admin 發表於 2020-9-25 13:44:03

屠宰数千头母种猪用于加工销售 湖南3人被判刑

新华社长沙5月10日电(记者陈文广)国度明令制止将母种猪肉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他们却收购4000余头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物贩卖……9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块儿出产、贩卖伪劣产物案,3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3年5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預借現金,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在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物后,直接贩卖给被告人曾某文,或以批发、零售的方法予以贩卖。此中,付某福共购进3570头母种猪举行屠宰加工,贩卖金额499万余元;谢某辉共购进1093头母种猪举行屠宰加工,贩卖金额为153万余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曾某文从付某福、谢某辉等人处购进母种猪肉2.6万余千茵蝶, 克,贩卖金额为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福、谢某辉将母种猪肉假冒商品猪肉予以贩卖,以次充好,以分歧壯陽藥品,格产物假冒及格产物,故付某福、谢某辉均组成出产、贩卖伪劣产物罪;曾某去脂肪粒,文明知是不合适国度尺度的鲜片猪肉产物即母种猪肉仍予以贩卖,其举动组成贩卖伪劣产物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划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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