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0-9-25 13:47:49

惠生工程关连交易与惠生南通之加工组装合同

董事会兹颁布发表,2017年5月11日,惠生工程与惠生南通订立加工组装合同,据此,惠生工程按合同价人民币13,500,000元委聘惠生南通於中国加工及组装用於本团体一项目标管道预制构件。

惠生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於本通知布告日时代接持有本公司已刊行股本总数之约78.12%。是以,惠生控股为本公司干系人士。由於惠生南通为惠生控股之间接全资从属公司,故惠生南通亦为本公司干系人士。是以,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买卖按照上市法则第14A章构本钱公司的干系买卖。

由於关於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一次性买卖之最少一项合用百分比率(按上市法则第14.07条所载)跨越0.1%但低於5%,故其项下订定买卖仅须遵照上市法则所载之申报、年度核阅及通知布告划定,并获宽免遵照上市法则项下自力股东核准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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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兹颁布发表,2017年5月11日,惠生工程与惠生南通订立加工组装合同,据此,惠生工程按总合同价人民币13,500,000元委聘惠生南通於中国加工及组装用於本团体一项目标管道预制构件。按照加工组装合同,惠生工程须向惠生南通供给管道及管件作为加工及组装素描,管道预制构件的质料及组件。惠生南通须卖力油漆等其他加工质料。

加工组装合同项下总合同价乃经参考事情范围(包含预制、工场设计、涂装质料供给及包装)和相若办事之市场代价而厘定,其实不包含增值税(假设可申请增值税免税且获得朱古力,核准)。在将来增值税因任何缘由被断定应付的环境下,惠生工程及惠生南通须就有关合同价及增值税的事宜告竣进一步协定。别的,倘由惠生南通加工及组装之管道预制构件终极数目与初始协定命量误差逾2%,则合同价须予调解。董事会预期合同价的调解不会增加之市法则第14.07条所载的任何合用百分比率至5%或以上。

合同价人民币13,500,000元须由惠生工程以现金按以下方法付出予惠生南通:

(i) 於收到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关於包管惠生南通实行加工组装合同之翰札後15天内付出总合同价之30%(即人民币4,050,000元),以此作为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事情起头前之垫款;

(ii) 於收到惠生南通关於证明完成按照加工组装合同将予交付之管道预制构件总量50%之证实後30天内付出总合同价之20%(即人民币2,700,000元);

(iii) 於收到惠生南通关於证明完成按照加工组装合同将予交付之管道预制构件总量余下50%之证实後30天内付出总合同价之20%(即人民币2,700,000元);

(iv) 按照加工组装合同交付已加工组装之管道预制构件後30天内付出总合同价之25%(即人民币3,375,000元);及

(v) 总合同价之余下5%(即人民币675,000元)予以保存,并於依照加工组装合同交付经加工组装的管道预制构件後一年时候发放。

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惠生南通的母公司及惠生控股的间接全资从属公司。

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事情须於惠生南通收到惠生工程之正式通知後起头,并须於4个月内竣工。

订立该买卖之来由及裨益

惠生南通重要从事制造及贩卖工程机器及配套钢布局产物和供给工程技能办事。鉴於惠生南通在供给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办事方面之特长及其对惠生工程营业之认识水平,本公司认为惠生南通供给加工组装合同项下办事实属合意之事。

由於崔颖师长教师亦为惠生控股之董事及惠生南通之总司理,故崔颖师长教师抛却对有关核准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买卖之董事会决定案举行表决。

董事(包含自力非履行董事但不包含已抛却表决之崔颖师长教师)认为,加工组装合同乃於本团体一般及平常营业进程中由惠生工程与惠生南通经公允商量後订立,反应了正常贸易条目,合适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总体长处,且相干条目属公允公道。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团体之重要营业为供给化工EPC(即工程设计、采茵蝶,购及施工办理)办事。本团体供给遍及的一体化办事,从可行性钻研、谘询办事、供给专有技能、设计、工程、原质料及装备采购与施工办理到保护及售後技能声援,涵盖全部项目周期。惠生工程为本公司之重要营运从属公司。

上市法则涵义

惠生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於本通知布告日时代接持有本公司已刊行股本总数之约78.12%。是以,惠生控股为本公司之干系人士。由於惠生南通为惠生控股之间接全资从属公司,故惠生南通亦为本公司之干系人士。是以,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买卖按照上市法则第14A章构本钱公司的干系买卖。

由於关於加工组装合同项下订定一次性买卖之最少一项合用百分比率(按上市法则第14.07条所载)跨越0.1%但低於5%,故其项下订定买卖仅须遵照上市法则所载之申报、年度审核及通知布告划定,惟获宽免遵照上市法则项下自力股东核准划定。

释义

於本通知布告内,除辞意还有所指外,如下辞汇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惠生工程技能办事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建立的获宽免有限公司,其已刊行股分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团体」指本公司及其从属公司

「上市法则」指香港结合买卖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法则

「管道预制构件」指惠生南通按照加工组装合同将予加工组装的「DA-1」及「DA-2」型号加工管道预制构件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知布告而言,不包含香港出格行政区、澳门出格行政区及台湾

「加工组装合同」指惠生工程与惠生南通就於中国加工及组装用於本团体一项目标管道预制构件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之合同

「人民币」指中法律王法公法订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指香港结合买卖所有限公司

「惠生工程」指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於中国建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从属公司

「惠生控股」指惠生控股(团体)有限公司,於英属童贞群岛注册建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惠生南通」指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於中国建立的有限公司,为惠生控股的间接全资从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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